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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的方式與定義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1.23W)

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幾種債務重組的幾種方式。

債務重組的方式與定義有哪些?

債務重組定義

下列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①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②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③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④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並未發生改變)。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是指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這裡的現金,是指貨幣資金,即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在債務重組的情況下,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本章所指的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轉為資本時,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債務轉為資本的結果是,債務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實收資本),債權人因此而增加股權。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種情形在內的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方式,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是指採用以上三種方法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例如,以轉讓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債務通過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消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在債務重組具體的處理上面,可以做出許多精彩的方案,但萬變不離其宗,債務重組的目的就是要盤活企業資產,或者使企業的資產得到某種改良,使企業脫離惡性迴圈而步入良性迴圈。想了解更多關於在債務重組方面具體的處理方法,可以通過登入本站官方網站諮詢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