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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改制重組 閱讀(3.28W)

一、個人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個人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三)除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採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二、債務重組定義

下列情形不屬於債務重組:

①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②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③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④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三、債務重組方式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於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於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於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於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採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