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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有哪幾種方式

債務債權 閱讀(1.68W)

債務重組是指債務人,通常是在借貸關係中對債權人有償還義務的人,如果發生了財務上的困難,債權人也就是指預付款者,多是指那些對企業或個人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可以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修改原定債務償還的條件。債務重組實際上就是債權人按照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而做出的讓步。

債務重組有哪幾種方式

債務重組有哪幾種方式

第一,用債務人的資產來償還債務,就是指債務人把自己的資產轉讓給債權人來清償債務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其中的資產包括現金資產和非現金資產,通常債務人會用現金、存貨或者是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投資來償還。

第二,債務人把債務轉為資本,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一種債務重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將債務轉為資本時,其實就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其他企業則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最後出現的情況就是,債務人的股本或者是實收資本增加了,債權人的長期股權投資也會增加。根據轉換協議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把債券轉為資本,屬於正常情況下的轉換。

第三,可以修改其他的債務條件,是不包含以上兩種方式的其他重組的方式,比如減少債務本金或者是減少債務利息等。

第四,除了以上的償還方式,還有其他組合的償債方式,可以用資產來償還債務的一部分,把一部分轉為資本,接著把另一部分修改成其他債務條件。換句話說,如果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發生了修改,那麼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就會與原協議不相同,均作為債務重組。

        法律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第二條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本準則中的債務重組涉及的債權和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工具。

第三條 債務重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種以上方式的組合: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三)除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採用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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