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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重組方式有哪些?

債務債權 閱讀(5.71K)

九種基本方式包括:1、債務轉移;2、債務抵銷;3、債務豁免;4、債務混同;5、削債;6、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7、債務轉為資本;8、融資減債;9、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企業債務重組方式有哪些?

一、債務轉移

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於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二、債務抵銷。

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如果雙方的債務數額不相等,對尚未抵銷的剩餘債務,債務人仍有清償的義務。

三、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採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後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舉例說,鄭百文重組方案的一項很重要的內容就是:由三聯集團公司以3億元的價格向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其對鄭百文的部分債權約15億元,並在購買後將該債權全部豁免。

四、債務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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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於一人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債。

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削債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在企業資不抵債時較常採用。

這種情況下企業一旦破產,債權人只能收回部分權,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債權。因此,通過適當的債權減讓,有利於避免債權人遭受更大的損失。這種重組方式在《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規定為“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如果負債企業無法以貨幣資金支付有關債務,可以與債權人協商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實踐中,處於債務困境的企業往往存在非運營資產,如果能將這部分資產剝離出來,並用於抵償債務,則可以在實現財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做出經營結構的調整。

七、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轉為資本也稱債務資本化,通常稱為“債轉股”。

債務資本化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行為。

八、融資減債。

融資減債是指通過增資擴股、發行股票或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還債。

九、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企業間的債務一般都是根據合同產生的,而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當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償還債務的條款時,可與對方協商變更合同,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主要包括:減免原債務的部分利息、修改利率、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通常企業進行債務重組,也是想要通過這種方式挽救企業,讓瀕臨破產的企業可以得到一絲喘息的機會,但進行債務重組並不代表最終一定會挽救企業,只能說有一個機會,實際最終的結果如何,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和債務重組過程中的實際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