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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個人債務 閱讀(1.19W)

首先需要說明一點,在我國是沒有個人債務重組的,一般說到債務重組的問題都是指的公司或者企業。那麼你知道企業進行債務重組的具體方式有哪些嗎?本站小編蒐集好了有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個人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個人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1.破產償債。對於經營極差,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破產。企業拖欠的銀行貸款按照《破產法》中的償債程式收回一部分外,其餘部分予以核銷,衝減銀行壞賬準備金;企業的財政性貸款除按《破產法》中的償債程式收回一部分外,其餘部分予以核銷,先衝減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借款,中央銀行衝減財政在中央銀行存款(或增加財政向中央銀行借款)。由於這部分貸款所對應的資產或實物已退出流通或根本不存在,表現為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中有一部分沒有商品與之相對應,這部分損失實際上已通過通貨膨脹而消化掉了。所以,既合乎經濟學原理,也不會增加財政負擔;企業的商業性債務可以按《破產法》中規定的償債程式解決一部分,剩餘的債務沖銷債權方的壞賬準備金。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債務人應當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條件清償債務。

2.債權轉股權。對於負債過度,經營管理不善,無還本付息能力的一般性虧損企業或負債過度,但經營正常,尚有企業資產相對應,具備部分還款能力的企業,其金融性債務可視作沉澱貸款,通過“債權—股權”的方式予以解決。對於因政策原因而無法持有企業股權的金融機構,可以把債權折價轉讓給國有資產投資機構或經營機構,後者介入企業的經營、決策,利用自己的優勢,提高企業經營效益。銀行通過沖減呆賬準備金或資本金承擔折扣損失;財政性債務可以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如國家投資銀行等)採取不同的債務轉化方式將財政性債務轉化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如國家投資銀行等)的股權;對於商業性債務,在大力清理三角債的同時,可以把企業之間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構成的一些經常性債務轉化成企業法人相互參股,並採取兼併、合併等產權重組的方式對於經營虧損,貸款逾期不能歸還,但重估淨資產大於零的企業,將其淨資產出售給兼併方,國家有關部門收回貸款本息。資不抵債的企業,債務採用拍賣的形式連同企業一起賣給兼併方,由兼併方負責還本付息。

3.減免債務。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或受外部各種因素的影響等,使財務狀況發生困難,但債權債務方有著長期穩定的協作關係,且雙方在可預見的將來仍然會繼續經營下去,債權方為了最大限度地收回債務,為緩解債務人暫時的財務困難,避免因採取立即求償的措施,致使造成債權上的更大損失,通常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並得以清償債務。讓步的主要方式有:通過雙方充分協商,延長還款期限,降低或免除利率(利息),減免債務額度,以物(閒置物資裝置)抵債,債權轉移等。

4.託管或授權經營。託管經營是對於那些經營虧損,陷於困境的國有中小型企業,政府有關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通過協商有選擇地委託效益好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去管理。託管前,對被託管的企業進行審計和評估,摸清家底,企業原有的國有資產權屬及債權、債務等都不變更,託管方不負經濟上的盈虧,雙方仍然是各自獨立的法人單位,各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授權經營就是除以上參與外,通過注入一定資金和把本企業的一些好的經營經驗帶入,積極參與被授權經營企業的經營,使它儘快擺脫困境。這種利用大企業的優勢,扶持、幫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重現生機,從而解決債務危機的做法也是一種間接的債務重組方式。

多數情況下,企業進行債務重組都是在生產經營困難的時候,隨時有可能面臨破產倒閉的時候,此時進行債務重組是事先要求企業債權人達成一致的,否則的話也是不能進行債務重組的。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也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