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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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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於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 )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轉為資本; (三)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第十二條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與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後債權的賬面價值。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