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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抵押擔保 閱讀(3.03W)

關於抵押人以及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分別來說明。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首先是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抵押人在將他自己的財產進行抵押之後,仍然擁有對自己抵押的財產的處理權,使用權,以及可以用它進行獲取利益。但是這些權利是要受到抵押權的一定影響的。

抵押人一般來說,仍然可以利用抵押的財產進行獲利,但是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之間規定的債務還款時間到了之後,抵押人卻不履行自己應該履行的行為,導致債務依舊存在,這時候抵押人的抵押財產就會被人民法院進行扣押,並且在扣押期間,抵押財產所產生的利益是歸抵押權人的。並且在抵押期間,抵押人針對抵押的財產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轉讓抵押財產之後,抵押人需要將抵押財產轉讓之後得到的錢款先還給抵押權人償還自己所欠的債務,如果得到的錢款超過所需要償還的部分,那麼需要將多餘的錢還給抵押人,但是如果得到的錢財是不足以償還所欠的債務的話,則需要債務人還清剩下的債務。

但是如果在抵押期間,抵押人針對抵押的財產沒有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那麼債務人不能將抵押財產進行轉移,售賣。如果在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之前,抵押人已經將抵押的財產進行了出租,那麼這個抵押財產的出租關係是不受該合同的抵押權的影響的。但是如果是在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之後,抵押人才將抵押的財產進行出租的話,那麼這個抵押財產的租聘關係是不能違抗該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權的。

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在抵押人的所有債務人之中,擁有對於抵押人的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有著優先其他債權人的權利,可以優先於其他債權人獲得抵押人的賠償。但是如果法律對其有另外規定的,需要按照法律的來進行。並且抵押權人在對其債務人進行債權訴訟維護期間可以行使他擁有的抵押財產,如果沒有用該抵押人的抵押財產,那麼法律是不會給與抵押權人的保護的。並且抵押權人可以將其獲得的抵押財產給與別人或者用這個抵押財產為別人擔保,但是所抵押財產的轉移必須和債權關係一起進行轉移,不能只將抵押的財產進行轉移,而債權還在自己身上。

如果抵押人將其抵押財產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抵押權人進行抵押的話,如果抵押財產進行了售賣,那麼售賣所得的錢款需要先償還已經登記的擁有抵押權的人,並且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進行償還,如果遇到順序相同的話,那麼就按照抵押人對其分別向抵押權人所借的債務的比例進行分配。並且如果在抵押期間,抵押人的某種行為導致了抵押財產的貶值,那麼抵押權人有權利制止這種行為,並且抵押人需要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