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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否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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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否做抵押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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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能農村宅基地做抵押貸款嗎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設定抵押權。所以,農村信用社不能以農村宅基地作抵押貸款。《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