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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抵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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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抵押政策

因為貸款需要一定條件,我們農村的朋友可以利用的資源並不多,宅基地則算得上是為數不多可以利用的財產。所以,農村宅基地抵押政策中相關規定可以說是直接關乎農村朋友能否貸款的關鍵。下面大家就跟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我國對此的規定吧。

一、農村宅基地抵押政策

(一)農村宅基地抵押政策意見

為了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權,盤活農村土地資產,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而我國現行的宅基地制度要追溯到集體生產時代,農民作為村集體的一員,在成年後可以分到一塊宅基地用作建房,宅基地不得繼承和買賣,也不能擔保抵押,死後收歸集體。因而,宅基地是“福利”,而不是“財產”。近年來,隨著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農民進城速度的加快等,宅基地制度日益顯露出弊端:浪費土地,阻礙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造成農村土地利用混亂等。為此,全國多地都在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

根據《意見》明確,要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二)《意見》提出了試點農村宅基地抵押貸款五項新政策:

1、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

2、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援力度;

3、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臺,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5、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二、對於農村宅基地抵押風險規避的措施

正是因為“兩權”抵押涉及農民生存底線,決策層對其實施要求嚴格。潘功勝介紹,“兩權”抵押貸款由農戶等經營主體自願申請,流轉土地的經營權抵押需經承包戶同意,對農民住房財產性抵押貸款的抵押物處置,受讓人原則上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內。

正因為農村宅基地對於農民是事關生存底線的財產,所以農村的朋友更應該瞭解農村宅基地抵押政策,並及時更新這些資訊。目前看來,農村宅基地附著物的抵押政策已經推行,這也將會為需要資金週轉做生意的農村朋友帶來福音,進而對推動整個農村地區發展產生長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