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抵押擔保>

農村宅基地如何抵押

抵押擔保 閱讀(5.27K)
農村宅基地如何抵押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嗎以及如何抵押

農村宅基地抵押有用嗎?我國現行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包方同意,並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並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定,除買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