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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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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能否抵押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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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宅基地申請者無償提供宅基地使用權。請根據上述規定對照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