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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撤訴後可否再次起訴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3.14W)

行政訴訟撤訴後不可以再次起訴。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後,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撤銷原准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可見,如果撤訴的請求已經被法院裁定準許後,是不可以再次起訴的。

行政訴訟撤訴後可否再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