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行政訴訟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條: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後,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訴的裁定確有錯誤,原告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撤銷原准予撤訴的裁定,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