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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撤訴後再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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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需要有新的證據或者是理由。

民事訴訟撤訴後再起訴可以嗎?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登出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此外,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後,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准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民事訴訟可以撤銷了,在次進行起訴,但是前提是必須有新的證據或者是新的理由,否則人民法院是不會接受受理的,畢竟人民法院是那麼的忙,所以大家不要拿起訴當兒戲,想起訴就起訴想撤銷就撤銷,到最後也是會害了自己,苦了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