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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撤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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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訴案件撤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自訴案件撤訴後能否再行起訴?

可以;

1.如果撤訴原因是證據不足,就可以再次起訴;如果是其他原因,比如與被告人和解等,就不能夠再次起訴了。

2.相關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屬自訴案件範圍的;

(五)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

(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七)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

二、自訴案件怎樣撤訴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於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只能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三、刑事自訴案件的撤訴後果

在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好不容易立上案,由於各種複雜原因而無奈撤訴的現象很多。對於自訴人而言,就要弄清撤訴的法律後果,這樣才能知道在什麼條件下撤訴,怎樣去撤訴,在無奈中做到撤訴有利。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一)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證據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

上述規定的第六項規定: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以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要裁定駁回起訴。也就是說自訴案件撤訴後,一般情況下不能再起訴了,只有一種情況下的撤訴才可以再起訴,這就是因證據不足的撤訴。

在實務中常見的撤訴是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尤其是在法院還未將自訴書和開庭傳票送達被告人前,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或者是法院不能把自訴書和傳票送達被告人的。後一種情況對於法院來說可視為被告人下落不明。據前述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撤訴,是不能再起訴的。被告人也經常以此來規避法院,逃避刑事制裁。那麼自訴人怎麼辦?找不到被告人,只能以證據不足而撤訴,等待時機再起訴。沒有其他辦法。

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上述規定的“審理過程中”,指的是訴訟中的那個階段呢?指的是法院已把起訴書和/或傳票已給被告人送達後的情形下。

綜合上面所說的,自訴案件的撤銷一般都是有原因才會進行撤訴的,如果想要再進行起訴,就要看之前的撤銷原因是怎麼樣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進行辦理,所以,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