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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後能否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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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分兩種情況應分別處理:一種是當事人自願撤訴,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和解成協議自願撤訴的,不可以再行起訴。另一種是因證據不足法院說服自訴人撤訴的情況,如果屬於第二種,有了新證據可以重新起訴。

刑事自訴案件撤訴後能否再次起訴

《關於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

第十九條

刑事自訴案件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犯罪已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二)被告人死亡的;(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四)不屬自訴案件範圍的;(五)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但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除外;(六)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七)民事案件結案後,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再行提出刑事自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