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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和盜竊的區別都有哪些不同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W)

職務侵佔和盜竊的區別都有哪些不同

一、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物件不同。本罪物件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採用侵吞、竊取、騙取等各種手段侵佔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採用祕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小;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量刑幅度較寬。

二、職務侵佔和盜竊,如果數額相同,盜竊處理重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我國相關的職務侵佔和盜竊有著實質的區別,我國的法律規定職務侵佔是一類職務犯罪,而盜竊罪是指我國的相關刑事犯罪。在進行判決時,相關的盜竊罪判處的力度較大。這類犯罪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具有較大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