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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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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第二,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第三,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而職務侵佔罪侵佔的物件只限於本單位的財物並且是本人經手、管理的財物。

二、職務輕佔罪與貪汙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這是職務侵佔罪和貪汙罪最主要、最本質的區別。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汙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汙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物件不同。本罪的物件必須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汙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佔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汙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汙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汙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貪汙罪一般以5000元作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對不滿5000元、情節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在對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事實進行認定時,首先要對其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有異議的,還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但與盜竊罪的認定情況顯然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