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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跟盜竊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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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跟盜竊罪的區別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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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和盜竊罪有哪些不同

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盜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年滿16週歲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可構成。

2、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物件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採用祕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