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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與盜竊之間存在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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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與盜竊之間存在什麼區別?

職務侵佔罪一般都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來進行牟利的行為,但是很多時候大家都會將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混為一談,以至於無法分清二者的關係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小編整理了關於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之間如何區分開的資料,一起看一下吧。

一、職務侵佔罪與盜竊之間存在什麼區別?

1、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2、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 規定“ 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3、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主要有以下的區別:

(1)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職務侵佔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即特殊主體;

(2)盜竊不是利用職務便利,職務侵佔罪必須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物件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而職務侵佔罪侵佔的物件只限於本單位的財物並且是本人經手、管理的財物。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三、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期是多久?

1、如果是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5年。

2、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間量刑的話,那麼追訴期為10年。

而職務侵佔罪則是由公司或者是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對公司的財務進行非法的佔有,並且數額是非常的大的,這就是二者之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