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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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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在性質方面的根本差別在於,職務侵佔罪除了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單位財產之外,還存在對“信賴利益的破壞”,即對社會誠信的踐踏。只要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成為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而盜竊罪的客觀表現是一般主體祕密竊取公私財產,彼此之間沒有交集性質的“信賴”。那在實踐中,職務侵佔與盜竊罪的區別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相同點:

盜竊罪與職務侵佔罪的相似之處是都包括竊取財物這一行為手段。

二、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盜竊罪和職務侵佔罪區分的關鍵之點是行為人竊取財物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還是“職務上的便利”;法學理論上認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工作上易於接近作案目標、熟悉工作環境等有利條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手本單位財物的權利。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盜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物件不同。本罪物件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物;而盜竊罪的物件是他人財物,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多為犯罪行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實際掌管的本單位財物;而盜竊罪則是採用祕密竊取的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較輕,且量刑的幅度較小;而盜竊罪的最高法定刑為無期徒刑,量刑幅度較寬。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實際生活中,正確的區分盜竊罪和職務侵佔罪,對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或職務侵佔罪至關重要,其定罪處罰的標準也不相同。而對於職務侵佔與盜竊罪的區別,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紹,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