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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上訴撤訴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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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上訴撤訴規定有哪些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對於上訴以及撤訴等規定,作出了詳細的介紹,這是由於在庭審過程中,由於雙方證據的展開以及辯論,可能會出現很多情況。這時法官會基於證據等作出相應的判決,例如上訴的撤回。那麼,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上訴撤訴規定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刑事訴訟法上訴撤訴規定有哪些?

一、申請撤回上訴的條件

1、主體條件 被上訴人無此許可權。

2、當事人僅享有撤回上訴的申請權

是否准許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終的裁定權: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不應准許。

二、撤回上訴的不同時間及相應法律後果

1、在上訴期內撤回上訴

之後不得再次上訴,但判決是否生效需取決於其他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是否上訴。

2、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撤回上訴

法院裁定準許後,若無其他上訴人,一審判決即生效。

三、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條件

1、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

2、同時滿足上述兩項條件的,法院可以准許;准許撤訴的,應當一併裁定撤銷一審裁判。

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式中撤回起訴後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撤回起訴、撤回上訴、撤回再審申請

1、一審程式

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原則上須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申請

裁定效力:未起訴,無生效裁判。

2、二審程式

撤回起訴:一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

條件: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銷一審裁判,禁止再起訴

撤回上訴:上訴人可以申請撤回上訴

裁定效力:未上訴

3、再審程式

撤回起訴:原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

條件:再審用一審程式審理,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銷原判決,禁止再起訴。

撤回再審申請:再審申請人可以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裁定效力:未再審,恢復執行,原裁判有效

大家他介紹了申請撤訴的條件,以及撤訴及其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以及二審程式中的撤訴條件,和上訴的再申請等等。由此我們可以得知,撤回上訴的適用也是分為多種情況的,需要我們依據自己所處的情況來進行分析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