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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撤訴裁定後可以上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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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撤訴裁定後可以上訴嘛?

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二、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撤訴裁定後上訴的分析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或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但當事人是否對該裁定有上訴權,法律並未進行明確規定,但是根據訴訟法原理及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此類裁定當事人是沒有上訴權的。

准許撤訴是由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自願、主動提出撤訴申請,法院經審查認為撤訴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而依法作出的裁定;按撤訴處理是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下法院可視為其放棄了訴訟權利而作出的裁定。

第一,無論是准許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都是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所產生的結果,且沒有對實體問題作出裁判;

第二,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並未規定可以上訴的裁定範圍,文書製作大多所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而民事訴訟法規定此類裁定是不允許上訴的;

第三,如果允許當事人上訴,上訴後若二審法院作出實體裁判,那麼實質上就變成了一審終審,顯然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審終審制度相違背。

依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因此,既然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就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不允許上訴,裁定書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看了上述的內容大家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撤訴裁定後能不能上訴有所瞭解了,從被告這方面來說,附帶民事訴訟撤訴了對案件是有一定幫助的,被告和被告的家屬多數會積極的找受害者協商。如果受害者只是想得到相應的經濟上的賠償或者賠禮道歉等,可以撤訴,但是如果想被告得到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那麼對於撤訴申請就要慎重考慮,這種型別的撤訴裁定下達後,法院就很難再次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