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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的調解和和解是指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4.73K)

刑事和解與刑事調解不是一回事。刑事和解和刑事調解只適用於刑事自訴案件。其中,所有的自訴案件都可以進行和解,而刑事調解只適用於除公訴轉自訴外的其他刑事自訴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的調解和和解是指什麼

刑事和解是刑事自訴案件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是自訴人向法院申請撤訴的一種是由。刑事調解是刑事自訴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並由法院製作調解書的活動。刑事調解時法院結案的一種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