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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能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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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能撤訴嗎

實踐中發生合同糾紛案例逐漸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參考案例。很多這樣的案例發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決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辦理合同事務給自己一份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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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告還能撤訴嗎?

撤訴,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在判決宣告前,全部放棄自己訴訟請求的行為。撤訴是原告的一項訴訟權利。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可以依法行使該項權利。對於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告在判決前,可以撤訴。但是原告撤訴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比如,甲非法將一塊金錠賣給乙,乙取貨後,未支付價款,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付款。甲起訴後,乙支付了價款,甲遂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對於甲撤訴的申請應當駁回,並應當依法判決沒收金錠和價款。因甲與乙買賣金錠,違反了國家關於限制金銀流通的法律規定。原告的撤訴有兩種情況:一是僅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沒有處分自己的實體權利,在一定條件下,原告還可以起訴,要求通過司法程式保護自己的實體權利。比如,在訴訟過程中,由於證據不足,人民法院無法查清案情,原告也無法勝訴,而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原告在短期內不可能提供,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在短期內獲取。為了避免案件久拖不決,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原告在撤訴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獲取了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新的證據,就可以就同一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訴訟。另一種情況是處分訴訟權利的同時,也處分了自己的實體權利。此種撤訴,原告不得再起訴。比如甲訴乙要求支付合同的價款,在訴訟過程中,甲乙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甲免除了乙的債務,同時申請撤訴,甲在撤訴後,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