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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多久審結?

判決執行 閱讀(9.87K)

一、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多久審結?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多久審結?

1、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最多三個月審結

相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會被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

二、簡易程式審理訴訟費減半嗎

1、簡易程式審理受理費減半,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2、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3、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相比較於適用一般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而言,對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情形,原告起訴的時候需要繳納的訴訟費減半、法定最長的審理期限減半。根據法律的規定,除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情形外,當事人申請撤訴等的情形,訴訟費也會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