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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開庭不出席怎麼判

刑事訴訟 閱讀(1.55W)

被告開庭不出席可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對於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
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
經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被告開庭不出席怎麼判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