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辦案流程>

開庭時間原告不出庭怎麼判?

辦案流程 閱讀(2.95W)

一、開庭原告不到庭怎麼辦

開庭時間原告不出庭怎麼判?

1、原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按照自動撤訴處理。

2、如果原告向法院說明了情況,法院一般會考慮的,從謹慎的角度出發,法院不會輕易認定原告撤訴。

3、按照撤訴處理後,視為原告沒有起訴,原告可以就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再次起訴。

二、開庭原告不到庭的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開庭的時候原告是需要在場,除非因為身體或是其他的原因才可以不到庭,如果故意不到庭的話是需要為自己行為負擔法律責任。

三、法庭延期審理的規定。

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庭延期審理:

(一)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二)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三)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充、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五)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六)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七)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八)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

案件的審理也是一個案子走程式的過程,所以也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程式上的規定,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原告如果缺席,案件是沒有辦法審理下去的,但是如果是原告缺席,則可能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