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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政案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1.73W)

一、律師行政案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律師行政案件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1、證據的初步審查和整理

2、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

承辦律師應收集並全面運用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時,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較低的相關法律條款而導致敗訴,確保在訴訟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準確無誤。

3、起草訴狀

起草訴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準備:

(1)確定被告的主體的身份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

(2)確定訴訟請求事項;

(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

(4)確定原告方依據民事法律關係已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及證據;

二、行政訴訟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訴訟所要審理的是行政案件。

這是行政訴訟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與其他訴訟的區別。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追訴者刑事責任的問題;民事訴訟解決的是民商事權益糾紛的問題,而行政訴訟解決是行政爭議,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方式進行的一種司法活動。

(3)行政訴訟是通過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審查以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其中進行審查的行政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審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違法行政行為的侵害。這就決定了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在審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有所不同。如行政訴訟案件不得以調解方式結案;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由被告承擔;行政訴訟的裁判以撤銷、維持判決為主要形式等。

(4)行政訴訟是解決特定範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

行政訴訟並不解決所有型別的行政爭議,有的行政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而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均無類似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的限制。至於,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行政爭議只能通過其他的救濟途徑解決。

(5)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具有恆定性。

律師非常清楚在案件開庭之前,自己還有哪些準備工作,不管是行政訴訟還是其他的訴訟活動,律師開庭前的這些準備工作,也都是為了自己的代理人,並且整個過程中律師的所作所為,既不能違背職業道德,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