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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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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被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有哪些?

被告方在民事訴訟活動開庭之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是準備好答辯狀,提交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材料,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準時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並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用於支援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人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事訴訟答辯狀正文怎麼寫?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面針對上訴人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請求事項進行答辯,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從而否定其理由和訴訟請求。一審被告的答辯還可以從程式方面進行答辯,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當的原告,或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屬於受訴法院管轄,或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說明原告無權起訴或起訴不合法,從而否定案件。無論一審被告,還是二審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一審民事答辯狀中的答辯請求主要有:

(1)要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不予受理;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請求事項的全部或一部分;

(3)提出新的主張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4)提出反訴請求。如果民事答辯狀中的請求事項為兩項以上,在寫請求事項時應逐項寫明。對上訴狀的答辯請求應為支援原判決或原裁定,反駁上訴人的要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會在半個月內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雙方當事人,被告拿到通知後,就應該準備好庭前工作,寫一份答辯狀,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這個階段,被告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給自己爭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