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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民事案件庭前準備工作主要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1.58W)

律師民事案件庭前準備工作主要是什麼

一、律師民事案件庭前準備工作主要是什麼?

1、證據的初步審查和整理

2、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

承辦律師應收集並全面運用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時,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較低的相關法律條款而導致敗訴,確保在訴訟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準確無誤。

3、起草訴狀

起草訴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準備:

(1)確定被告的主體的身份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

(2)確定訴訟請求事項;

(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

(4)確定原告方依據民事法律關係已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及證據;

4、起草答辯狀

起草答辯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準備:

(1)確定原告的主體身份是否符合訴訟主體資格並提供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主體,並提供相關證據;

(2)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事項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概括性的意見;

(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是否與原告的訴求理由相一致。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實質條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訴訟請求以及起訴所依據的客觀事實,這些是起訴必備的核心部分。起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事實上,開庭之前律師當然不是完全按照個人的意願做這些準備工作的,律師的每一個至關重要的決定,肯定都是充分尊重委託人的意見的,有什麼問題也會及時的跟委託人進行溝通。而對於委託人來說,也只有充分信任律師,才能爭取到一個有利於自己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