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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債務債權 閱讀(2.41W)

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減少其財產的行為提出撤銷的訴訟,以保證債權的實現。對於債權人撤銷權之訴,我國法律有相關的明文規定。那麼,大家知道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嗎?下面,本站小編和您一起進行了解。

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債權人撤銷權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法律規定: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注意債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應有除斥期間。債權人自應於權利行使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後,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其中一年與五年皆為除斥期間。

二、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三、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其效力及於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

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

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於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瞭解了什麼是債權人撤銷權,什麼時候行使債權人撤銷權以及債權人撤銷權的形式效力,我們知道了債權人撤銷權之訴管轄法院應該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在實際訴訟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訴訟難點需要我們注意,以保證訴訟的成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淮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