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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及上訴裁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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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及上訴裁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刑事抗訴及上訴裁定書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裁定書

(再審後的上訴、抗訴案件二審維持原判用)

(××××)×刑再終字第××號

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現在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此處簡寫一審法院提起再審程式的經過)。××××人民法院經過再審,於××××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或判決),原審被告人×××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執行職務,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改為“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一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上訴、辯護的主要意見。如果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一併寫明)。

經審理查明,……(肯定一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認定的事實、情節是正確的,證據確鑿、充分。如果上訴、辯護等對事實、情節方面提出異議,應通過對有關證據的分析論證,予以否定)。

本院認為,……(根據本院進一步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和當時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駁上訴、辯護等對定罪量刑方面不服的主要意見和理由,論證一審法院再審判決的正確性)。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一審法院再審系裁定維持原判的,表述為:

“駁回上訴,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

第二、一審再審系判決改變原判的,表述為:

“駁回上訴,維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書記員 ×××

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對司法機關的司法判決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上訴或者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但必須對相關請求的理由和事實進行詳細說明,在司法機關對相關事實進行認定後,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