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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書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5.41K)

一、刑事抗訴書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抗訴書的內容有哪些

(1)首部。

1、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

2、文書名稱,即《抗訴書》。

3、文書編號。

4、案件來源及本院審查過程。

(2)正文。

1、本院審查認定的法定抗訴情形。

2、本案訴訟過程。

3、審查意見、抗訴理由。

4、抗訴決定及法律根據。

(3)尾部。

1、檢察院公章

2、法院名稱

3、抗訴時間

二、刑事抗訴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三、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有哪些?

1、提起的主體不同:上訴提起的主體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抗訴提起主體是公訴機關;

2、法律後果不同: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實行上訴不加刑,也就是說在刑事案件中因為刑事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而在二審判決中判決被告人比一審更重的刑罰。但如果是公訴機關提起抗訴的話,則抗訴是有可能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的;

3、審理的方式不同:刑事案件上訴,二審法院有可能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開庭審理,而如果是刑事抗訴案件,則二審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4、提出上訴及抗訴的時間不同:上訴必須是在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0日提出,超過期間就不可以提出上訴了。抗訴的時間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二審抗訴只能在抗訴期內提出,再審抗訴在判決生效後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刑事抗訴書,如果受害人對判決結果有爭議,需要先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至於受害人向檢察院遞交的抗訴申請書,建議受害人讓專業的律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