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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抗訴受理通知書的內容有哪些

辦案流程 閱讀(1.16W)

一、民事案件抗訴受理通知書的內容有哪些

民事案件抗訴受理通知書的內容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民初字第號你單位訴一案的訴訟狀已收到。經審查,訴訟符合法定受理要求,本院決定立案審理。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在訴訟經過中,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有權行使(法律名稱與條款)限定的訴訟權利,同時也必須遵守訴訟秩序,履行訴訟義務。

2、應在年月日前向本院審判庭遞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還須遞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3、應在接到本通知書後日內,向本院預交案件受理費元。本院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空白授權委託書二份。年月日注意:受理案件通知書是人民法院對民事、經濟或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經審查決定受理後,通知原告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使用的法律文書。受理案件通知書有兩個作用:

第一,它表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訴訟後,經審查,原告的訴訟符合有關法律限定的受理要求,人民法院已經決定丸案審理該紛爭,它表明民事或行政訴訟流程己經開始啟動。

第二,它明確告知原告在民事或行政訴訟活動中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訴訟義務。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中向原告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一務,對適用簡易流程審理的案件或遇有特殊情況的,也能夠表面告知原告的權利、義務。

二、上訴與抗訴的區別

上訴是指自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依照相關法定程式和期限,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訴訟行為。

抗訴是法律授權特定的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馬隊認定有錯的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定程式提請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種訴訟活動。

(1)主體不同:上訴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抗訴是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

(2)理由不同:對相關上訴權,無須用任何理由;抗訴則需要相關的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上訴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抗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進行。

(4)後果不同。只有被告人進行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進行裁判時,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抗訴則不受此原則的限制。

一般上訴和抗訴的區別為:上訴是訴訟相關人員進行要求重新審判的行為,而抗訴是檢察院的權利,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進行抗訴。並且上訴不用特定的理由,可以用口頭的方式進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