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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抗訴書的內容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1.85W)

一、 關於抗訴書的內容有哪些?

關於抗訴書的內容有哪些?

關於抗訴書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提出抗訴的機關、抗訴理由、根據及要求等。在中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抗訴書後,應將其連同案卷、證據等一齊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如果是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則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又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抗訴的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就訴訟費負擔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三)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抗訴的提出,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上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案件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只要在存在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下,檢察院才可以提出抗訴,其它機關是不可以提出抗訴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