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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1.89W)

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哪些

一,法考刑事抗訴和民事抗訴區別具體有哪些

(一)訴訟程式不同:一個是刑事訴訟程式,一個是民事訴訟程式。

(二)訴訟範圍不同:

1、刑事抗訴包括兩種:

①一種是,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或程式非法,或判決偏輕,因此提起抗訴,將訴訟程式推進到二審程式;

②一種是,由於我國實行二審終身制,因此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此時檢察機關依然認為判決有誤,那麼只能依照刑事審判監督程式提起上級檢察機關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這是審判監督程式,主要體現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

2、民事抗訴只能對生效判決提起審判監督程式,也稱為抗訴,體現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但民事訴訟中的一審、二審沒有檢察院。

(三)後果不同:

1、刑事抗訴可能導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發生變化,既可能變重,也可能變輕;

2、民事看訴,則導致的可能是原被告雙方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重新分配。

(四)參與階段不同:

1、刑事抗訴既可以在一審程式、二審程式中參與,也可以在生效判決後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抗訴;

2、民事抗訴只能在生效判決之後提起。

(五)抗訴的物件不同:

二審抗訴的物件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物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六)抗訴的許可權不同:

1、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二審抗訴。

2、除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同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外,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只能對其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

3、可見,基層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二審抗訴,無權提出再審抗訴;而最高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再審抗訴,無權提出二審抗訴。

(七)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

接受二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同級人民法院。

(八)抗訴的期限不同:二審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而法律對再審抗訴的提起沒有規定期限。

(九)抗訴的效力不同:

刑事和民事在法律的定義上明視訊記憶體在不同,所以自己不需要過度的糾結,只要自己按照有關的條例進行處理就可以,如果遭遇自己不會的地方,可以諮詢有關人員進行幫助,但是需要自己積極的準備有關材料,否則事情的解決就會喪失法律上的限定,儘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