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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申請書的格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88W)

一、刑事抗訴申請書的格式有哪些?

刑事抗訴申請書的格式有哪些

刑事抗訴申請書的格式有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常住地址

申請人因不服某某省某某市某某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刑法明顯不當

被告人某某蓄意傷害申請人,手段極其凶殘、性質及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

並且某某於某時間夥同某某,進行了相關惡劣的罪行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緩刑錯誤

該判決認為,被告人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對較小,因此對其適用緩刑。上述認定,有悖於事實真相。對於本案的兩名被告人不應有主從之分,均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某某適用緩刑更加錯誤。

(三)被告人某某當庭翻供,不應認定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應予嚴懲。

案發後,二被告人毫無悔罪之意,潛逃兩年有餘,並且相互串供,拒不認罪。二被告對主要犯罪情節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一審對二人“認罪態度較好”的認定,顯屬錯誤。

(四)二被告拒不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嚴懲

截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並沒有絲毫的悔意,不僅沒有看望過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解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償。

二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人身及精神損害。僅能用貨幣衡量的直接損失就已高達66萬餘元。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抗訴。

二、上訴與抗訴的區別

上訴是指自訴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依照相關法定程式和期限,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訴訟行為。

抗訴是法律授權特定的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馬隊認定有錯的第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定程式提請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裁判原案的一種訴訟活動。

(1)主體不同:上訴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抗訴是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人民檢察院。

(2)理由不同:對相關上訴權,無須用任何理由;抗訴則需要相關的法定理由。

(3)方式不同:上訴可以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進行;抗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通過原審人民法院進行。

(4)後果不同。只有被告人進行上訴,二審人民法院進行裁判時,要受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抗訴則不受此原則的限制。

以上就是對刑事抗訴申請書的格式有哪些的相關解釋。一般上訴和抗訴的區別為:上訴是訴訟相關人員進行要求重新審判的行為,而抗訴是檢察院的權利,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進行抗訴。並且上訴不用特定的理由,可以用口頭的方式進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