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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程式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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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程式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是我國常見的訴訟活動之一,是專門解決刑事問題的,和其他訴訟一一樣,刑事訴訟也有一定的程式需要遵循,而且刑事訴訟法程式規定比較詳細,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訴訟案件時、訴訟人進行刑事訴訟時,都需要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進行,這樣可以保障刑事訴訟案件的快速審結。

一、刑事訴訟

1、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2、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二、刑事訴訟法程式規定

在《刑事訴訟法》當中,主要有立案程式、偵查程式、審查起訴程式、審判程式和執行程式的規定,其中審判程式中,有可以分為一審普通程式、一審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簡化審理、二審程式、審判監督即再審程式、死刑複核程式等程式規範。

三、刑事訴訟法程式規定的內容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我們在進行刑事訴訟時,需要按照刑事訴訟法程式規定進行訴訟,從立案到執行一共五個階段,每個階段分別有詳細的規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式是根據刑事訴訟的實際情況結合法律制定的,在實踐中遵守刑事訴訟程式十分有必要和價值,既可以快速審結刑事訴訟案件維護當事人權益,又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