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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偽劣農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9.31K)
銷售偽劣農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生產假農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冒充合格的農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生產遭受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為起點;重大損失,一般以十萬元為起點;特別重大損失,一般以五十萬元為起點。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三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生產遭受損失二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