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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和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77W)

一、生產和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和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生產和銷售劣藥罪立案標準是必須生產銷售假藥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個人或者單位,所涉及的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形。該假冒偽劣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都將會被追究刑事處罰。

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尚未銷售的情形。雖然假冒偽劣的產品沒有被銷售除去,但是這批偽劣產品的貨物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該案件的涉事人員都將會被處以刑事處罰。

3、假冒偽劣產品銷售的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但是已經銷售了假冒偽劣產品所涉及的金額在乘以三倍後,和並沒有銷售的偽劣產品相加,這兩個的金額總額合計超過十五萬元的情形。所涉及的生產人員和銷售人員也是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在當代的社會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都想要通過非法的途徑來謀取暴力,比如說生產銷售假藥。但是這樣的一種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到我們國家的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安全,所以必須要對此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