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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53W)

一、非法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銷售劣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哪些情況按照生產銷售劣藥共同犯罪處理?

明知他人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1、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2、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裝置或者運輸、儲存、保管、郵寄、網路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3、提供生產技術或者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標籤、說明書的;

4、提供廣告宣傳等幫助行為的。

三、屬於劣藥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1、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被汙染的藥品;

3、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4、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6、擅自新增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7、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檔案生產、進口藥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藥、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藥品。

綜上所述,非法銷售劣藥達到一定情節會觸犯到《刑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規定,銷售劣藥造成受害人受傷達到輕傷以上的,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就達到刑事追訴標準。銷售劣藥罪和銷售假藥罪是不同的,量刑上銷售假藥處罰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