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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1.98W)

一、什麼是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什麼是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對於涉嫌銷售假藥罪的,要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確定量刑標準。處罰標準分三個檔次: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生產、銷售假藥的,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但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二、銷售假藥罪中假藥的認定是什麼?

認定假藥的標準是: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或者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致人重度殘疾的;

2.造成3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3.造成5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4.造成10人以上輕傷的;

5.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6.生產、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的;

所謂的銷售假藥具體是指給人們造成了嚴重危害健康的情況。拿著不是藥品的東西冒充藥品、而且用這個藥品冒其他的藥品、藥品所含的不少成份標準規定不符合我們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以及沒有得到批准文號就去生產的藥品。一經發現,都是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