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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2W)

不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現實中,其實也不是在所有觸犯數個法益的情況下都需要對行為人進行數罪併罰,有些時候即使表面上看起來像是觸犯了多個法益,但實際上確實按照一罪進行的處罰。那到底不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介紹。

一、不適用數罪併罰情形有哪些

1、盜竊信用卡並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盜竊罪論處。理論上一般解釋為,犯盜竊罪和信用詐騙罪,屬於吸收犯,但也有認為是牽連犯的。

2、偽造貨幣又出售、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以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一般解釋為吸收犯,也有解釋為牽連犯的。

3、私拆、譭棄郵件從中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一罪從重處罰。一般解釋為牽連犯。

4、因受賄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擇一重罪處罰。解釋為牽連犯。

5、為走私而騙購外匯的,為騙購外匯而偽造有關公文的,如果實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處罰。如果尚未實行走私行為的,以騙購外匯罪一罪處罰。解釋為牽連犯。

6、根據司法解釋,使用破壞的手段盜竊數額較大財物,又毀壞大量財物的,以盜竊罪一罪從重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7、犯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8、犯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

9、行為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二、應當數罪併罰的情況有哪些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組織人、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併罰。

3、犯保險詐騙罪,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對此一般認為是牽連犯,但數罪併罰。

4、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以偷稅罪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的,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定罪處罰。並且要以偷稅罪和騙取出口退稅罪數罪併罰。解釋為想象競合犯但數罪併罰。

5、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以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但組織搶劫集團又實行搶劫犯罪的,不存在數罪併罰問題。

6、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姦被收買的婦女的,數罪併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有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數罪併罰。

7、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井罰的規定處罰。

8、因受賄而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公款後又使用的公款犯其他罪的,數罪併罰。解釋為牽連犯數罪併罰特例。

9、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171條出售、運輸假幣罪、第172條使用假幣罪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如果屬於不應當進行數罪併罰的情況,自然此時也就不能對罪犯進行數罪併罰,那此時如果是判處有期徒刑的話,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