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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適用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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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適用數罪併罰

同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的話,最後對行為人就有可能進行數罪併罰。而實踐中,適用數罪併罰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那究竟哪些情形適用數罪併罰呢?具體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哪些情形適用數罪併罰

1、判決前的並罰:

上面講的就是判決前的並罰。

2、漏罪的並罰:

基本原則:“先並後減”。

漏罪的並罰和判決前的並罰通常沒有區別,但有一點有區別,即前面所判的刑罰已經是並罰的:“執行刑說”而不是“宣告刑說”。

3、新罪的並罰:

刑法》第71條對此作出了規定:

基本原則:先減後並,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從合併執行的刑罰中減去。

注意:就新罪的並罰而言,如果前面所判的刑罰已經是並罰的:同樣是“執行刑說”而不是“宣告刑說”。

二、審判數罪併罰的注意事項

(一)對新發現的漏罪的合併處罰:

必須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

(二)對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合併處罰:

1、必須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即在刑罰執行期間犯罪分子又實施了新的犯罪。

2、對於犯罪分子所實施的新罪,不論與前罪的性質是否相同,也即無論是異種數罪還是同種數罪,都應當單獨作出判決。

3、應當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規定的相應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也就是說,首先應從前罪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中減去已經執行的刑罰,然後將前罪未執行的刑罰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的刑罰。此種計算刑期的方法稱為“先減後並”。

例如,某甲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服刑5年後,又犯了強姦罪,應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裁量刑罰時要將某甲搶劫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7年有期徒刑同強姦罪所判的刑罰8年有期徒刑合併,總和刑期是15年,並罰時應在8年以上15年以下決定應執行的刑期。假定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且漏罪是指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實施的並未被判決的罪。

4、對於新發現的漏罪,不論與前罪的性質是否相同,也即無論是異種數罪還是同種數罪,都應當單獨作出判處。

5、應當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即前罪所判處的刑罰與漏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相應的數罪併罰原則,決定執行的刑罰。

6、在計算刑期時,應當將已經執行的刑期,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也就是說,前一判決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從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合併而決定執行的刑期中扣除。這種刑期計算方法,稱為“先並後減”。

關於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上文中主要為大家總結了三種,包括判決前的數罪併罰、漏罪的數罪併罰以及新罪的數罪併罰。在不同的情況下,數罪併罰刑期的計算是不一樣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湛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