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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29K)

拐賣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數罪併罰是指行為人的某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不同的罪名,侵犯了不同的客體,所以要對該行為人進行多次處罰。在拐賣婦女、兒童罪中同樣可以存在數罪併罰的情形,接下來我們一起看一看拐賣婦女、兒童罪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本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拐賣婦女、兒童的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作為犯罪情節,不單獨定罪,而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並罰:

(1)姦淫被拐賣的婦女。這裡的“姦淫”,不論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脅迫等強制手段,也不論被害婦女是否有反抗行為,都可以認定為量刑情節,但不能單獨定罪。

(2)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3)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4)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5)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這裡指的是,由於犯罪分子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直接、間接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例如:由於罪犯採用拘禁、捆綁、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由於罪犯的拐賣行為以及拐賣中的侮辱、毆打等行為引起被害人或其親屬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對在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過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故意殺害、傷害的,對行為人應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實行並罰。

在上述五種情況下,觸犯了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同時也構成了其他犯罪,此時就要對行為人數罪併罰。這裡的情形包括,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等等,現在大家應該對這個內容有所瞭解了吧。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需要了解的,歡迎您來電諮詢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