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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律師準備什麼方面工作內容?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4W)
開庭前律師準備什麼方面工作內容?

開庭前律師要做的準備是包括收集跟訴訟主張相關的一些證據的材料,因為這樣的一種證據的話,需要提交給法院來進行一個審理,當然有一些證據自己也是收集不到的話,必要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來進行申請調查的,還有就是委託律師來處理相關的事項。

(一)做好會見工作,奠定刑事辯護的基石。會見被告人應當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全面細緻的聽取被告人陳述案件事實。

2、認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無排除犯罪的事由。

3、瞭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態度,區分故意、過失或意外。

4、瞭解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現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

5、瞭解被告人個人及家庭情況

(二)認真閱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從中找出問題。

(1)做好閱卷筆錄,詳細摘錄案情;

(2)全面審查證據,發現疑點,找出疑點,予以突破。審查證據要注重細節,凡是涉及案件性質、情節、危害結果、悔罪表現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視,不得敷衍塞責。

(3)擬好庭上向證人、被告人、被害人發問和質證的提綱,從發問當中揭示對被告人有利的情節和事實。

(三)精心製作庭審辯護提綱。辯護提綱製作要注意:

1、立足全案證據。包括控方的證據和辯方的證據。司法實踐中,完全忽視案件的證據、脫離案件證據的辯護方案,沒有哪一個法院的法官敢支援,其辯護效果可想而知。

2、辯護方案應符合法律規定。刑事辯護工作,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辯護方案涉及實體法、程式法以及證據,無論是無罪辯護還罪輕辯護,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辯護方案不能脫離法律規定而自行其是。

3、注重實效,確保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為了提高刑事辯護人在庭審時的應變能力,還要搞好庭前預測,增強庭上抗辯能力。庭前準確預測公訴人的公訴意見,對公訴意見做好有針對性的準備,對刑事辯護人的成功辯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刑事辯護人的庭前預測應做到“知己知彼”,只有這樣方能保證庭上的辯論的“百戰不殆”。

如果是原告律師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律師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3、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綜上所述,律師在人民法院開庭前需要準備的相關情況,在司法實踐中,為了對當事人進行合法合理的辯護,還需要進行一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具體情況上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否則是需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