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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開庭前準備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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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開庭前準備的手續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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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律師要做哪些準備

開庭前律師要做的準備是包括收集跟訴訟主張相關的一些證據的材料,因為這樣的一種證據的話,需要提交給法院來進行一個審理,當然有一些證據自己也是收集不到的話,必要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來進行申請調查的,還有就是委託律師來處理相關的事項。如果是原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3、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