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走私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01W)

一、走私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走私罪與偷稅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偷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稅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2、偷稅罪違反的是稅收法規,而走私罪違反的則是海關法規等。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納稅人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

三、走私相關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武器、彈藥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幣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貴重金屬罪。

6、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7、走私淫穢物品罪。

8、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9、走私固體廢物罪。

四、走私涉嫌犯罪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走私罪這樣的罪名,和走私相關的犯罪行為比較多,類似於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等,而偷逃稅款情節嚴重的,並不是按照偷稅罪定罪的,按照逃稅罪定罪,同時構成走私和逃稅罪的,會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