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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是:
侵害客體不同,非法拘禁罪侵害的他人的人身自由,綁架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利益。
二者的目的也不同,非法拘禁罪的目的多樣包括索債等,綁架罪的目的是具有勒索財物或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